臺北市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保服務機構應辦理退費:
一、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一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
課日五日以上。
二、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且幼兒於停課期
間配合停課。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有前項應退費情形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延長照顧服務費:按幼兒家長當月已繳費用,乘以幼兒當月請假或停
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覈實計算其退費。
二、前款以外之收費項目:按請假或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
,退還該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公立幼兒園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有第一項應退費情形者,應按幼兒家長當月已繳費用,乘以幼兒當月請假或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覈賞計算其退費。
公立幼兒園如遇天然災害依規定停課者,其收取下午六時起至六時三十份止之延長照顧服務費,應按幼兒家長當月繳交之該時段費用,乘以當月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覈實計算其退費。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者,應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之午餐費及點心費,不子扣除。
第二項至第四項退費數額應計算至整數,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退費計算方式
幼兒有請假之退費計算方式: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需連續達上課日5日以上者或依法令停課不限天數,應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率退費(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計算公式】:每月實際繳交費用X請假或停課日數一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
👉️退費計算方式
幼兒有請假之退費計算方式: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需連續達上課日5日以上者或依法令停課不限天數,應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率退費(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計算公式】:每月實際繳交費用X請假或停課日數一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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