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
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請持有電子煙民眾把握時間自主投遞。【9月9日新增1處:桃園市婦幼衛生所,總計432處】
連結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089
歡迎大家在下方寫下您的「留言」,我們會直接在~您提出的問題下方,給予回覆 ^O^若牽涉較隱私的部分....會私下和您聯繫。如果想寫e-mail給園方也可以,園方的信箱是kid@lsps.tp.edu.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大家在下方寫下您的「留言」,
我們會直接在~您提出的問題下方,給予回覆 ^O^
若牽涉較隱私的部分....會私下和您聯繫。
如果想寫e-mail給園方也可以,
園方的信箱是kid@lsps.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