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 星期四
力行寶貝們,準備開學囉!!
明天8月30日(五)就是寶貝們的開學日囉!!
你準備好和爸爸媽媽,一起來力行附幼了嗎?
不要忘記今天要早睡 , 明天要早起到學校喔!!
我們明天見囉!!
明天早上,請家長直接將孩子送去108學年度新班級找老師報到。
提醒您!別忘記參加明天下午1:30的學校日,地點為視聽教室。
請點選↓
108學年度力行附幼編班名單公告
2019年8月28日 星期三
2019年8月19日 星期一
108學年度力行附幼編班名單公告
108學年度力行附幼編班名單公告(請點選)
108學年度幼生編班作業已完成了,
請家長於開學當天,帶著寶貝及開學準備物品至班上找老師報到喔!
各班開學需攜帶物品清單,各班老師將於近日寄出, 請家長留意信箱!

108學年度幼生編班作業已完成了,
請家長於開學當天,帶著寶貝及開學準備物品至班上找老師報到喔!
各班開學需攜帶物品清單,各班老師將於近日寄出, 請家長留意信箱!
2019年8月2日 星期五
108學年度幼生註冊通知公告
注意事項:
本校暑假期間有多項工程進行,為顧及安全請依大門口指示路線進入學校!!
2019年7月16日 星期二
賀!「107學年度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基礎評鑑」全數指標通過!
2019年6月26日 星期三
現場報到、線上報到領取資料公告
.已經現場報到者,也可至學校領取三項資料喔!
1、繳費單
2、註冊日通知單
3、課後留園調查表
.注意事項:以下資料在註冊日時務必填寫完後再交回 !!
1.接送證↓
2.幼兒綜合資料紀錄表↓3.緊急連絡卡↓
4. 幼生身份調查表↓
5.信封↓
6.預防接種調查表 ↓
7.註冊繳費單請依時程繳費,學校不收現金喔!!
8.8月7日為舊生註冊日請至綿羊班
8月8日為新生註冊日請至本校二樓會議室
(地點若有更動.註冊日當日會在大門口及本園網頁公告)
9.本校暑假期間有多項工程進行,為顧及安全請依大門口指示路線進入學校!!
2019年6月20日 星期四
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
臺北市108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
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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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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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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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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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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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5,150元、全日制: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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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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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2至4歲幼兒不符本市育兒津貼補助領取者,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俟政府核撥款項後,全數轉發予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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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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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2,745元、全日制:2,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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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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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學期中遷出本市者,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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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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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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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290元、全日制: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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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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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學期中遷出本市者,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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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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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230元、全日制: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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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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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學期中遷出本市者,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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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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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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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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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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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610元、全日制:1,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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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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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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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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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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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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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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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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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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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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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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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原名: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8學年度第1學期自108年8月30日起至109年1月20日止(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108學年開學日及假期等行事簡曆一覽表」)。
三、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以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收取全額費用。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代辦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三)代收費:依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公立幼兒園幼兒轉至本市其他公立幼兒園就讀,其學費及雜費不另收取。
四、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材料費已購買材料並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應發還成品。
(三)代收費:依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與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等規定。
(四)教保服務機構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證明單,並列出所退各項目及數額。
(五)公立幼兒園幼兒轉至本市其他公立幼兒園就讀,其學費及雜費不予退費。
五、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應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六、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應依配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退費。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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