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臺北市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收費項目
收費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期間
備註
學費
半日制:5,150元、全日制:7,000
1學期
2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雜費
半日制:2,745元、全日制:2,955
1學期
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學期中遷出本市者,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代辦費
材料費
半日制:290元、全日制:345
1個月
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學期中遷出本市者,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活動費
半日制:230元、全日制:230
1個月
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學期中遷出本市者,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午餐費
全日制:880
1個月

點心費
半日制:610元、全日制:1,130
1個月

代收費
家長會費
120元(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學期

保險費
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1學期

其他費用
按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原名: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109學年度第2學期自110年2月18日(註冊正式上課日)至110年6月30日(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109 學年度】學期假期行事簡曆」)。
三、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以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收取全額費用。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代辦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三)代收費:依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公立幼兒園幼兒轉至本市其他公立幼兒園就讀,其學費及雜費不另收取。
四、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材料費已購買材料並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應發還成品。
(三)代收費:依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與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等規定。
(四)教保服務機構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證明單,並列出所退各項目及數額。
(五)公立幼兒園幼兒轉至本市其他公立幼兒園就讀,其學費及雜費不予退費。
五、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應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六、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應依配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退費。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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